问:何时应提出延长保护期的品种申请

答:申请延长保护期的品种应当按照《中药品种保护条例》第十六条规定,在保护期届满前六个月,由生产企业根据国家局《关于印发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注[2009]57号)要求准备资料并申报。